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无锡市汉江路 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与举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并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的原定届满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黄妙淼、徐喜喜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黄妙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黄妙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2 选举徐喜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徐喜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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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监事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对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即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瑞”)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 1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同时新增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安徽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晶”,系控股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为安徽和晶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上述控股公司的融资将用于其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担保事项。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将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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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妙淼,女,198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黄妙淼女士历任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投资专员,同仁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专员;现任公司投资主管、福建智趣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黄妙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2、徐喜喜,女,199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徐喜喜女士历任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资金专员、红豆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徐喜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