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6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确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 月30日,权益到账日为2021年12 月30 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28,716,508 股(含
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目前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如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公司”)目前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现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复牌,详情见公
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
盘参考价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1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
确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权益到账日为 2021
年12 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28,716,508股(含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开市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确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 月30日,权益到账日为2021年12 月30 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28,716,508 股(含
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 7,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目前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如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