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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8 深市 华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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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昌: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ST华昌: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5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如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公司”)现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现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
投集团”)送达的《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内容,高新投集团与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淳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建郡、丁志刚、贺振华分别签署了《关于合作重整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投资协议》”),由各方共同参与公司重整。截至 2021 年 12 月16 日,重整产业投资人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将重整投资款384,000,000.00 元全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重整财务投资人将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前根据《合作投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 363,600,000.00
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如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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