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78 深市 华昌达


首页 公告 *ST华昌:华昌达-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ST华昌:华昌达-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0

*ST华昌:华昌达-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4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重整
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11 月 18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华昌达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华昌达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采取网络
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对《财产管理方案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十堰中院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4、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5、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权表;6、管理人介绍《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草案》;7、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8、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财产管理方案草案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草案》的债权人
共 97 家,占出席会议的 97 家债权人的 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为 694,778,349.03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694,778,349.03 元的 100%。
  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草案》。

  (二)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2 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674,406,568.81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2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674,406,568.81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674,406,568.81 元的 1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 95 家,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 694,778,349.03 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95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 100%,其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 694,778,349.03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 694,778,349.03 元的1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
组也表决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
理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依法向十堰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华昌达智能装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
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
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