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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8 深市 华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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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昌:华昌达-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ST华昌:华昌达-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4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8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华昌达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8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已有 105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 108 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
2,147,015,961.71 元。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重整投资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
《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将产业投资人重整投资款 384,000,000.00 元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3、华昌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详
见管理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12 月 15 日披露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目前管理人及公司正积极筹备前述会议。

  4、华昌达债权申报期限将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届满,为保证债权人顺利参
加债权人会议并有效行使相关权利,管理人提示全体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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