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14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目前,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特别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5,342.00万股,激励对象为279人,与公司2018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授予情况存在差异,是由于授予董事会后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合计18.00万股所致,特此说明。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6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及数量:公司本次向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5,342.00万股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万股,故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286人调整为279人,授予数量由5,360.00万股调整为5,342.00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
5、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本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9日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计划草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
股) 例 司总股本
的比例
贺锐 首席财务官 8.00 0.15% 0.01%
(CFO)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5,334.00 99.85% 9.79%
人员278人
合计(279人) 5,342.00 100% 9.80%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5%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5%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2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
注:上表中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并剔除本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将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分数(S) 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60,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上市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60,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上市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上述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部分,上市公司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5人,首次授予部分权益为限制性股票5,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504.34万股的9.91%。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议案。
3、2018年6月14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资格。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人员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5名调整为28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来5,400.00万股调整为5,360.00万股。
4、在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万股,故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286人调整为279人,授予数量由5,360.00万股调整为5,342.00万股。
除上述调整情况外,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2-000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22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5,043,41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545,043,412.00元,根据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贵公司拟以每股4.50元的价格授予286名股权激励对象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18年6月22日贵公司已实际授予279名激励对象5,342万股,实际缴纳出资240,39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53,4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86,970,0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5]第2-0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6月2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98,463,412.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598,463,412.0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加(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6,983,36650.82% 53,420,000330,403,366 55.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8,060,04649.18% 268,060,046 44.79%
三、股份总数 545,043,412100.00% 53,420,000598,463,412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数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98,463,412股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019元。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5,043,412股增加至598,463,412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颜华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64,331,158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30.15%,本次授予完成后,颜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的比例为27.46%,已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同时,颜华自2017年7月辞去包括董事在内的董事会一切职务,且未提名任何董事,实际也未参与上市公司实际运营,因此目前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股,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后,其所持
名,不足董事会半数,目前石河子德梅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