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7—066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3.3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数168,237,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6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数122,442,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64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胡东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5、《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黄雯绮律师、宋丽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