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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1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7—066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3.3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数168,237,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6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数122,442,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64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胡东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5、《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0,68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黄雯绮律师、宋丽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