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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9-09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Huachangda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十堰市西城路 3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17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8,67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华、罗慧及关联股东罗勇、
王静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博观顺远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佺、李树辉、许泽男、向绍春、刘
子饶、易继强、 何焕奎、金华峰、卜亮昌、吕随菊、蔡修润、肖屹、
郭文兵、黄梦青、胡宏健、亢冰、喻进、苏二生承诺: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0 年 8 月 31 日)
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0 年 10 月 29 日)
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除上述承诺外,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颜华、罗慧、 谢佺、
李树辉、 罗勇、易继强、金华峰以及关联股东王静国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的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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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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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本公
司股份比例分享。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颜华、罗慧及关联股东罗勇、王静国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博观顺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谢佺、李树辉、许泽男、向绍春、刘子饶、易继强、罗勇、何焕奎、王
静国、金华峰、卜亮昌、吕随菊、蔡修润、肖屹、郭文兵、黄梦青、胡宏健、亢
冰、喻进、苏二生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0
年 8 月 31 日) 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010 年 10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三)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颜华、 罗慧、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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佺、 李树辉、 罗勇、易继强、金华峰以及关联股东王静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 下游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虽然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智能自动化生产系统关键技术具有良好的可移植性,
可以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物流仓储、 家电电子、现代养殖等多个领
域,但由于公司受生产产能和设计及生产人员的限制,且近年来汽车制造行业的
持续快速增长,发行人下游客户基本集中在汽车制造行业,并已逐步拓展至工程
机械领域,但报告期内主要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汽车制造行业,作为公司目前重
要的收入来源,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大。随着我国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正在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我国仍处
于汽车快速普及期,但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汽车行
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周期,从而可能会对公司某阶段的经营产生
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自动化生产线主要用于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厂或工程机械制造
厂,且随着发行人产品类型的不断完善,往往承接客户整体项目中的大部分设备
制造任务,因此存在单一客户销售金额较大的特点。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0.94%、 87.55%、 72.01%、 51.19%,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公司提供的智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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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化装备系统单一产品销售金额较大,加上公司现有生产场所、资金、技术人员
等资源的不足,公司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从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
出发,首先确保大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从而保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
提高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大客户需求量的不利变动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一定负面影响。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不能获得延展的风险
发行人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
率。发行人各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金额及对同期净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利润总额(合并) 3,539.47 1,716.26 637.15
利润总额(母公司) 3,509.45 1,734.62 644.80
发行人实际按 15%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
得税费用总额(母公司) 456.23 208.82 83.12
发行人实际按 15%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递
延所得税调整(母公司) 17.72 30.14 1.69
发行人实际按 15%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当
期所得税费用(母公司) 473.95 238.96 84.81
按 25%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
用(母公司) 789.92 398.26 141.35
税收优惠金额(母公司) 333.69 189.44 58.23
税收优惠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 9.43% 11.04% 9.14%
注: 2011 年 1-6 月,发行人尚处于高新复审阶段,暂按 25%计提所得税;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各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均在
10%左右。若发行人因为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而不能持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
税税率,将对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发行人于 2008 年被湖北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三年,取得证书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30 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 2008 年
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内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因此,发行人在 2011
年将根据相关要求在证书到期之前进行 “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认定,虽然发行
人 2010 年度在研发人员占比、销售收入规模、研发费用占比和高新技术产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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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等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满足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但仍存在由于主管部门认定标准发
生新的变化、证书延展未能及时获批等情况,从而导致发行人不能享受 15%的优
惠税率,影响发行人净利润。
(四)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风险
2008 年 12 月 9 日,大智装备(甲方)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乙方)
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建成套汽
车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于 3 年达产后,实现销售收入 4.5 亿元,上缴
各项税收 2,000 万元;乙方同意以 18 万元/亩的优惠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
位于开发区 5W1 地块内的约 45.138 亩土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土地出让合
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