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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和佳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编号:2021-04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率,更好专注于公司业务,分别与孙巍、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金证券”)(代“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金证券纾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华金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郝镇熙、蔡孟珂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郝镇熙、蔡孟珂合计持有 168,42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 21.2569%。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的通知,为偿还其在华金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率,郝镇熙、蔡孟珂于 2021 年 6月 23 日与孙巍、华金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孙
巍合计转让和佳医疗 36,409,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拟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郝镇熙        115,289,950        14.5503%      93,606,897        11.8138%

    蔡孟珂          89,549,379        11.3017%      74,822,698        9.4431%

    孙巍                    0              0      36,409,734        4.5951%

  二、本次股份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郝镇熙,男,中国国籍,身份证:440106196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蔡孟珂,女,中国国籍,身份证:4404021972******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孙巍,男,中国国籍,身份证:3205041974******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三)质权方基本情况

  质权方: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金证券纾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注册资本:34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方):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金证券纾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甲方管理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孙巍

  丙方(转让方 1):郝镇熙

  丙方(转让方 2):蔡孟珂

  (转让方 1、转让方 2 系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丙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作为质权人同意丙方将其质押的非限售流通股36,409,734 股和佳医疗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并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用于偿还丙方对甲方的剩余应还股票质押融资(含本金和利息)。

  2、乙丙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每股)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70%,即 6.44 元/股×70%,转让股数为 36,409,734 股,股份
转让价款合计为 164,135,080.872 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 20,000,000 元订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则甲方于
收到未获批准的通知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订金无息返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应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最迟于股份过户前一日偿清丙方对甲方的剩余应还股票质押融资(含本金和利息)。

  3、乙方按本条第 1 款、第 2 款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和丙
方有义务及时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配合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含解押)至乙方名下的手续,最迟不得晚于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款的下一个交易日。

  (三)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延迟 1 日,丙方应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办理解押手续的,逾期超过3 个工作日仍未到柜台正式提交办理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自协议解除的 2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数无息退还乙方(丙方就甲方退还股份转让款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如延迟退还,每延迟 1日,甲方应按未退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履行双方约定义务的除外。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一致通过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所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郝镇熙和蔡孟珂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镇熙和蔡孟珂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六、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华金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率。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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