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编号:2021-01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镇熙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总裁郝镇熙先生所作的《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 2020年度内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经营目标。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郝镇熙先生代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做《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年报全文》之第三节、第四节相关内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毛义强先生、陈爱文先生、陆肖天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总监何雄涛先生向董事会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立足于当前经济环境,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未来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因素,为提升公司未来抵御风险的能力、运营的稳健性以及满足公司长远的可持续性发展,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的
议案》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述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述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相关银行签署一定额度下授信或融资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范围内与银行(包括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或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35名投资者发行相应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