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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3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一、股份回购基本 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1 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 2019-027),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
于 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64、2019-076、2019-0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9 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7.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60,1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鉴于近期证券 市场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5 元/股的条件下,若剩余资金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剩余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
购股份约为 323.60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21.62 万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 345.22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 1.14%,按回购剩余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约为 190.27 万股,加上已回购的 21.62万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 211.89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 ,《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 生变化。本次对公 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调整回购 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

    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了,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调整后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 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