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000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其中赵海龙的股票授予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回购价格为3.659元/股,陈新华的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1月16日,回购价格为4.282元/股。
2、截止2016年1月2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威电子”)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赵海龙、陈新华已离职,根据《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二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3,6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5年5月27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原则”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后赵海龙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659元/股,陈新华所持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8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具体详见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000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其中赵海龙的股票授予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回购价格为3.659元/股,陈新华的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1月16日,回购价格为4.282元/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4号)。2016
年1月28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88,00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28,179,930 47.00% 88,000 128,091,930 46.98%
股权激励限售股 6,362,400 2.33% 88,000 6,274,400 2.30%
高管锁定股 121,817,530 44.66% 121,817,530 44.6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4,565,070 53.00% 144,565,070 53.02%
三、总股本 272,745,000 100% 88,000 272,657,000 100%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