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收购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3A 座 18 层
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支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1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3A 座 18 层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兴源环境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兴源环境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因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兴源环境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兴源环境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22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24
第五节 认购资金来源 ...... 28
第六节 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 ...... 29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31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3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6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7
第十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38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2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57
附表:收购报告书 ...... 60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新希望投资集团 指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环境、上市公司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 指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定价基准日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2020年11月17日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本协议、《附条件生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3A 座 18 层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永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40305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45 年 6 月 3 日
登记机关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情况 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
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
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
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
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不
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业务;农产
品、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联系电话 010-53299800-7311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100%股权,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新希望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和刘永好先生分别持有新希望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9%和 1%股权,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为新希望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永好先生持有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刘永好先生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新希望投资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刘永好
1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 1%
望投资有限公司
99%
新希望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
100%
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
100%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希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宁波路东段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3A 座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永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8KHX35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