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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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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颜学升、刘卫杰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000 股,以 1.92 元/股的价格回购,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958,400 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通过公告邮件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成功向 5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7,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2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6、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方雷、黄玉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00 股,以 1.92元/股的价格回购,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03,20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7、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杨芳、赵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0,000 股,以1.92元/股的价格回购,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902,40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办理完成对方雷、黄玉龙、杨芳、赵勇 4 人,共计 680,000 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颜学升、刘卫杰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0,000 股,
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6.2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涉及激励对象 2 人。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为人民币 1,958,4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
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 1,020,000 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 1,570,227,314 股变更为 1,569,207,314 股,注册资本将由1,570,227,314 元变更为 1,569,207,314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52,400    1.05        15,432,400        0.98


  高管锁定股                    32,400    0.00          32,40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420,000    1.05        15,400,000        0.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3,774,914    98.95    1,553,774,914      99.02

三、总股本                  1,570,227,314      100    1,569,207,314      100.00

注: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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