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
除已回购股份 8,623,900 股后的 954,685,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734,278.55 元(含税),占总股本比例为 99.10%。
2、按照上述分红总额,以本公司总股本 963,309,471 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5523 元,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52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如下:本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8,623,900 股后的
954,685,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623,900.00 股后的 954,685,5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2 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6*****465 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6*****243 蔡彤
4 00*****959 汪新芽
5 06*****071 汪新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总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以本公司总股本
963,309,471 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5523 元,相关参数
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股份)×10 股=47,734,278.55 元÷963,309,471 股×10 股=0.49552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5523 元÷10 股)÷(1+0)=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52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 201 号 18 楼 D 座
咨询联系人:蔡彤、朱佩芳
咨询电话:021-32270636
传真电话:021-51159188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