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锻科技”)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8 号)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6,770,753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3.13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07,429.64
元(已扣除不含税发行费为人民币 16,792,557.2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15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投入额
1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 38,540.00 38,540.00 精锻科技
2 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 38,260.00 38,260.00 天津传动
3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精锻科技
合计 100,800.00 100,8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累计投
入资金 22,222.96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
体的“年产 2 万套模具及 150 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 7,720.34 万元;
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主要是受地方政府落实项目用地进度影响,厂房无法按原计划进度开工建设,现土地供给计划己基本落实;公司已经做好厂房施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实施所有工作都在有序推进中,项目涉及重要设备都已谈妥技术方案与商务价格,现正在与供应商履行商务合同签约审批流程,近期将陆续开始付款。公司将在项目用地落实后加快推进实施进度,总体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背景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
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上述资金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5.5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现阶段募集资金于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遵循议案的前提下,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品种、期限、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5.5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精锻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精锻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精锻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