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 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4),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 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之二《决定书》, 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2月14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资产较多且情况复杂,在经营期 间,资产负债情况发生了变化,仍需时间对上市公司资产和部分债务开展详细调查 和核查。同时,星星科技尚未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入重整程序的审查意见。 为保障星星科技预重整工作及重整申请工作的稳步推进,妥善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申 请的审查程序,特申请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提出星星科技资产较多、情况复杂,且部分债务发生变 化,仍尚需时间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延期理由正当。为更好的衔接星星科技庭外重组 和庭内重整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力 和效果,决定对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限延期三个月,即自2022年2月23日起延长至2022 年5月22日止。”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二项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触及第10.3.10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如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6条,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萍乡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1)赣03破申5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