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拟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以下简称“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同意将持有的对标的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莲兴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四”)的债权人民币 4.886 亿元投资款本金及相关的全部资金使用费、违约金等权益以不低于人民币2.5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就投资款本金 4.886 亿元与收购价款 2.5亿元的差额以及对应的资金使用费,公司同意在按时足额收到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支付的收购价款的前提下,未来将全部转化为公司购买标的公司目标项目定制物业的购买价款。公司就上述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事项 1.公司本次债务重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交易方案拆分为第三方债权人
收购以及目标项目定制物业购买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本次债务重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根据公司与鹏莲兴旺、一二三四及相关主体签署的《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及《<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鹏莲兴旺及一二三四未能如期返还对应投资款项,经展期后,鹏莲兴旺及一二三四仍未能按期返还。
基于鹏莲兴旺及一二三四不能如期返还投资款,公司聘请律师团队对鹏莲兴旺、一二三四及相关方进行尽职调查,且聘请了评估机构对一二三四进行评估,由于鹏莲兴旺、一二三四及相关方拥有的资产无法随即变现,因此鹏莲兴旺、一二三四及相关方短期内不具备偿还公司剩余款项的能力。经调查,一二三四申报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宏柏厂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该项目因前期市场客观因素及一二三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影响,导致项目审批、银行项目贷款审批等各项工作均有停滞,因此鹏莲兴旺及一二三四难以获得资金偿还公司款项。为解决一二三四债务问题,一二三四引入国内专业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公司收购该笔债权,引入的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后续一二三四将通过一揽子方案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银行项目贷款审批,继续推进目标项目的开发,得以使目标项目迅速盘活。
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公司能较快取得2.5亿元(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确定的价格为准)现金回款,就4.886亿元和收购价款的差额部分转化目标项目的定制物业,公司未来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取得定制物业,或者要求回购定制物业,从而取得剩余部分的投资款,公司未来取得定制物业或要求回购定制物业是在债权收购方案的基础上对公司未来获取差额部分权益的保障措施,该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
综上,公司本次债务重组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交易方案拆分为第三方债权人收购以及目标项目定制物业购买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债务重组的重要环节为本公司分步收回对一二三四的4.886亿元本金及相关
费用等债权,第一步为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收购本公司债权,其作为国内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其与本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双方协商由其支付收购债权价款2.5亿元(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确定的价格为准)。第二步,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债务重组方案中就4.886亿元和债权收购价款2.5亿元之间差额部分全部转化为目标项目的定制物业,根据一二三四对目标项目的预估,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届时公司有权要求回购定制物业或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留部分定制物业;如目标项目未能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届时公司可要求一二三四及鹏莲兴旺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返还义务,相关主体就前述返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综上,本次债务重组方案拆分为第三方债权人收购以及目标项目定制物业购买价款,该方案是根据现阶段交易各方的实际需求谈判确定,能尽可能保障公司4.886亿元的债权回收,从而维护公司利益不遭受损失,因此交易方案拆分为第三方债权人收购以及目标项目定制物业购买价款具有合理性。
事项 2.本次交易确定的第三方债权人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支付收购价款履约
能力,是否存在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债权收购主体为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597519X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 2016 号南方证券大厦 A、B 栋 18 楼
负责人 杨智刚
成立日期 2000-05-09
营业期限 2000-05-09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
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的分支机构,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并由财政部控股的中央金融企业,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占峰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6,824,278.6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10-27
营业期限 1999-10-27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
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
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东方作为财政部控股的中央金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评级较高,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作为中国东方的分支机构,其具有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公司目前正在与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商谈债权收购协议的具体细节,待协议签署后,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事项 3.本次交易确定的第三方债权人、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交易相关方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
本次交易的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为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根据事项2说明中列示的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及中国东方的相关情况,该公司及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二、标的公司及其他交易相关方
1、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593248X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龙新村三区 144-147 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 龙震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12-26
营业期限 2013-12-26 至 2033-12-26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登记的主要人员 龙震(执行董事,总经理) 孙华(监事)
股权结构 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4965179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湖路鹏兴花园 52-57 号楼社会停车库 A 号
法定代表人 龙震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04-24
营业期限 2015-04-24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登记的主要人员 龙震(执行董事,总经理) 龙月娇(监事)
股权结构 李俊华持股 51%、龙震持股 49%
3、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918647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创业路 1 号办公楼 12 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 龙云川
注册资本 8,994.14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8,994.1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06-30
营业期限 2015-06-30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登记的主要人员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