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4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曁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48.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三十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本次重组主要历程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历程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星星科技,证券代码:300256)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
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19),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3)。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月 30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
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 10 号),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积极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
应的补充和完善。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问询函
相关问题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23 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3、
2020-0062、2020-0069、2020-0074),以及 2020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曁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9)。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订终止协议。
(二)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论证。
(三) 相关信息批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批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因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及创业板注册制推行等原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及未来资本市场运作进程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有关条件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未正式生效。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他协议各方协商签署终止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围绕主营业务,增强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萍乡星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莲花县恒泰星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与交易对方签订终止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