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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6 深市 *ST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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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6

星星科技: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9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48.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星星科技,证券
代码:300256)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预案,并申请复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预案,公司将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并申请复牌,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名  称: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MA387FJP4M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 B1 栋

  法定代表人:刘建勋

  注册资本:307,692.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科技类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光学镜片、玻璃制品、视窗防护屏、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液晶显示屏、等离子显示屏、平板显示屏、立体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电子结构件及相关材料、电子产品及配件、通信终端设备及配件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设计、批发、零售;珠宝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星星 51.25%股份,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星星48.75%股份。

  (二)主要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星星 48.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方为江西星星股东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江西星星股权目前正在进行无偿划转至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
公司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本框架协议签署日股东之一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因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拟无偿划转至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框架协议由两方作为交易对方一同签署。

  2、受让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3、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目前注册资本为 307,692.30 万元;主
要经营范围为从事科技类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光学镜片、玻璃制品、视窗
防护屏、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液晶显示屏、等离子显示屏、平板显示屏、立体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电子结构件及相关材料、电子产品及配件、通信终端设备及配件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48.75%的股权。

  4、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将促成标的公司股东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48.75%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5、先决条件: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对其既有的财务、法律等事项进行规范,使标的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标的资产的要求。双方就调查结果达成一致后,各方争取尽快完成规范整改、签署正式重组协议并进行必要报批。

  6、规范整改:交易对方应尽一切努力配合上市公司完成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之规范整改措施,以达成本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土地、房产、环保、行业准入、五险一金等方面的规范。(2)完成相关公司的规范及整改,取得必要的生产资质;(3)其他在尽职调查中发现需规范整改的资产、业务相关内容。

  7、未分配利润处理:各方互相理解并同意在确保标的公司所需营运资金的前提下,对截至交易基准日的经审计确认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且分配方案不会损害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利益。具体分配金额将待会计师、评估师明确原则及数据后商定。

  8、期间损益归属:过渡期内(即评估/交易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益归属上市公司所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足。

  9、标的股权预估值及发行价格:(1)标的股权预估值:本次受让标的公司 48.75%股权的预估值不超过 16 亿元。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最终价格以经各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2)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0、支付方式:受让方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具体股票及现金支付比例以交易双方协商为准。

  11、股份锁定期:依相关法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2、公司治理安排: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


  13、业绩承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14、保密:本协议任何一方需对本协议各项条款承担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及于其各自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项目知情人员。

  15、有效期:本框架协议签署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自正式协议签署后失效。

  (四)公司拟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交易框架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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