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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6-17

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
叶仙玉、王先玉、王春桥、荆萌、殷爱武承诺:自
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
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
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星星科技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
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管敏宏、蒋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
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
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
1-1-2
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
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
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自星星科技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
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任
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仙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1 年【 6 】月【 15 】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叶仙玉、王先玉、王春桥、荆萌、殷爱武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
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叶仙玉控股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在星星科技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股东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管敏宏、蒋
高明、刘千宏、王敦实、朱华、王琰、徐铁军、刘德明、程文双承诺:自星星科
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星星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也
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孙华、李海斐承诺: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
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 在星星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十二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
技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叶小宝承诺: 自星星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星星科技公开
1-1-5
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也不由星星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叶仙玉担任星星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在叶仙玉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
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请投资者对下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第四
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系平板显示器视窗防护屏行业, 集中采购和集中销售的行业
通用模式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前 5 名直接客户的销售
额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9.62%、 88.02%和 82.55%,其中 2010
年前五大直接客户分别为: Wintek Corp、 Samsung Mobile Display Co.,Ltd. 、
美国耐普罗集团、 Great Mandarin Trading CO.,LTD.和台湾富士康科技集团;
2009 年前五名直接客户分别为: 台湾富士康科技集团、 美国耐普罗集团、 Wintek
Corp、台湾光宝集团、 JMC Glass Co.,Ltd; 2008 年前五名直接客户分别为:美
国耐普罗集团、台湾富士康科技集团、美国捷普集团、美国伟创力集团和 Itochu
Plastics Inc.。
按最终客户来分,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 5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为 96.42%、 95.38%和 97.60%,其中 2010 年前五名最终客户分别为:
诺基亚、 RIM、索尼、宏达国际和索尼爱立信; 2009 年前五名最终客户分别为:
诺基亚、 RIM、摩托罗拉、三星、 LG; 2008 年前五名最终客户分别为:诺基亚、
摩托罗拉、微软、东芝和 RIM。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最终客户诺基亚的销售额
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63.82%、 71.15%和 67.77%, 客户的集中度较高。
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突出对优质客户的服务
能力, 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日益密切。公司通过多年与国际知名手机厂商的合作,
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使公司的销售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1-1-6
虽然公司与国际知名手机厂商尤其是诺基亚形成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但客户
过于集中仍可能给本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
发生重大问题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 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应收账款的及时
回收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863.66 万元、 6,671.86 万
元和 9,921.6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3.37%、 41.36%和 40.54%。金额
较大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给公司的营
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尽管公司主要客户的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
有保障,但若催收不力或主要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将可能面临部分坏账
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2008 年-2010 年,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分别为 5,391.59 万元、 4,567.93 万元
和 21,219.0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30%、 32.96%和
69.95%。本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规模较大, 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出口销售额仍
会保持在较高水平。本公司出口业务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升值会对本公司营业收
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汇兑损益。本公司的出口
业务自接受定单、生产、发货,至货款回笼,整个业务周期时间较长,且主要采
用美元结算。因此,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本公司发生汇兑损益,人民币持续升值,
导致公司 2008 年的汇兑损失为 161.65 万元, 2010 年为 233.56 万元;②出口
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当人民币贬值时, 有利于本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 扩大出口;
当人民币升值时,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本公司的
经营业绩。
4、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视窗防护屏,其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手机、平板电脑以及
MP3/4 等电子产品。这些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出一定
的季节性特征,因此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