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因误操作导致短线
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宁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副董事长刘宁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间因误操作买入 1,500 张可转债导致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刘宁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
间交易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张) (元/张) (元)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卖出 82,050 124.90 10,248,045.00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卖出 43,871 126.86 5,565,475.06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卖出 20,255 127.13 2,575,018.15
买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500 127.58 191,370.00
(误操作)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卖出 15,130 127.45 1,928,318.50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卖出 170 127.38 21,654.60
刘宁先生因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的操作过程中不慎将买卖方向
选择错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导致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致歉声明
刘宁先生本次买入公司可转债系因误操作所致,虽不具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已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导致短线交易。经刘宁先生说明及公司自查,该行为是刘宁先生因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刘宁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刘宁先生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可转债数量为 1,500 张,买入均价
为 127.58 元/张,其中买入最低价为 127.37 元/张,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卖出最高价 128.03 元/张来测算,计
算所得收益为 990 元,即 1,500 张*(卖出最高价 128.03 元/张-买入
最低价 127.37 元/张)。上述所得收益将全部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刘宁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证券账户,并督促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刘宁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刘宁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刘宁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