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宁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刘宁先生拟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根据刘宁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告知函》,刘宁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 533 万股给侯明华女士(刘宁配偶)。本次股份转让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期间进展情况详见2021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暨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以及 2021 年 8 月 28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刘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刘宁
先生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股份转让
期间内,刘宁先生仅向侯明华女士(刘宁配偶)内部转让了 533 万股,
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 转让价 转让数量 占总股
转让方 受让方 方式 转让日期 格(元/ (股) 本比例
股)
刘宁 侯明华 大宗 2021 年 7 月 28 日 13.15 5,330,000 0.25%
交易
2、本次转让股份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 股份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942,949 5.09% 103,612,949 4.83%
刘宁 其中:无限售条件 27,235,737 1.27% 21,905,737 1.02%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707,212 3.82% 81,707,212 3.81%
合计持有股份 - - 5,330,000 0.25%
侯明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 - - 5,330,000 0.25%
股份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 1 号私募证 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券投资基金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 2 号私募证 股份 7,850,000 0.37% 7,850,000 0.37%
券投资基金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7,960,000 0.37% 7,960,000 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 3 号私募证 股份 7,960,000 0.37% 7,960,000 0.37%
券投资基金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8,024,667 0.38% 8,024,667 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 5 号私募证 股份 8,024,667 0.38% 8,024,667 0.37%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0,627,616 6.59% 140,627,616 6.57%
注:1、侯明华女士系刘宁先生的配偶,上表 4 个通怡私募基金产品为刘宁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2、本次转让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尾数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总股本净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其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尾数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总股本净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刘宁先生的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刘宁先生的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因期限届满实施完毕。
4、刘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