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琳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
10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2.26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