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12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2.26 万股,约占本公告披
露时公司总股本 214,330.287 万股的 0.23%。本次授予之后,
剩余尚未授予 7.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未来不再授
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1.9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2.26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3 月 27 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1,58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70.1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3.95 元/股调整为13.92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16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61,900 股,激励对象由1,581 名调整为 1,465 名。
7、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92.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二)授予数量:492.26 万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
214,330.287 万股的 0.23%。
(三)授予人数:199 人
(四)授予价格:11.9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五、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与归属条件”之“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1 年度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考核设置。”所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 2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6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