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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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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并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
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2022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信诺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3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432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32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累计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100 万股,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17%,最高成交价为 13.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631,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1.63 元/股(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00 万股,上述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100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每股受让价格为 7.14 元,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为 714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 714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714 万
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 7.14
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7,715.3834万股的0.17%。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 0 股。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四)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公司 2019 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为 100 万股,已全部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15.3834 万股的 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持有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1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前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4、前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但享有相应的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已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股份的
表决权委托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余昕先生、伍婧娉女士、吴骅先生、李可佳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参与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四)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已放弃因参与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而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公司以审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7.63 元/股作为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7.14 元/股,受让价格与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的差价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49.00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进行分摊,相关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2 年(万元)        2023 年(万元)

            49.00                    24.50                  24.50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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