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13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参
与设立由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玖玥泉”)发起并管理的湖南长沙天心区玖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南玖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玖玥基金”),基金规模 2 亿元,湖南玖玥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剩余资金由其他投资人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该投资基金实缴 4,000 万元。鉴于市场及行业环境已发生变化,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与布局,聚焦主业发展,经协商,公司与玖月基金另一出资方长沙凰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凰玥”)、玖月基金、彭立中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玖月基金的份额以4,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长沙凰玥,交割完成后,公司将完成该投资基金的退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份额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长沙凰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QT2TKXY
4、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24 日
5、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长沙市亘晟门窗有限公司综合楼201-04 房
6、注册资本:13,600 万元人民币
7、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项目孵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科技成果鉴定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长沙市满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 8000.00 58.8235%
限合伙)
2 湖南天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572.00 40.9706%
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3 28.00 0.2059%
公司
合计 13600.00 100%
10、其他说明:长沙凰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长沙凰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长沙天心区玖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1YYC1G
4、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2 日
5、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长沙市亘晟门窗有限公司综合楼201-05 房
6、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7、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2 长沙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00 30%
3 长沙凰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00 28%
4 长沙华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1%
5 湖南玖玥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 1%
合计 20000 100%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甲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长沙凰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标的资产(丙方):湖南长沙天心区玖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担保方(丁方):彭立中
5、财产份额的转让及价款:合计转让基金份额:8,000 万份,其中 4,000 万
份已实缴,4,000 万份待实缴,转让价款:¥4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支付安排:(1)甲方配合提供工商变更相关材料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2,400 万元;(2)乙方在丙方本次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尾款人民币 1,600 万元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7、尾款保证约定:丁方同意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 1,600 万元的转让尾款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尾款,甲方有权向丁方主张支付尾款和相应迟延支付违约金。
8、变更登记:
(1)担保方应在收到转让方的财产份额转让及变更登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即为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以下简称“转让日”)。
(2)自转让日起,受让方根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的规定享有《合伙协议》项下相应的财产份额,以及《合伙协议》等有关文件项下的财产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足额缴付尚未实缴的基金份额的义务。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