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关于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