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