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黄昌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控股股东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率,拟通过协议转让3.10%股份的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大股东股权质押风险,有效降低股票质押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金信诺”)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以下简称“出让人”或“甲方”)的通知,因其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质权人”或“丙方”)的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2021年8月31日,黄昌华与高鑫金诺及国泰君安对相关股票质押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事宜及《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黄昌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高鑫金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10%,占回购
后公司总股本3.11%。2021年9月11日,黄昌华与高鑫金诺及国泰君安完成《股份 转让协议》的签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直接持有股份
占回购 占回购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 后股本 股数 后股本
本比例 本比例
比例 比例
黄昌华 164,440,449 28.48% 28.54% 146,540,449 25.39% 25.43%
高鑫金诺 0 0 0 17,900,000 3.10% 3.11%
注1:黄昌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田女士持有公司23,899,01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14%。本次转让完成后,黄昌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田女士合计直接 持有公司170,439,4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占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29.58%(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注2:除上述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黄昌华还通过前海欣诺间接持有公司 0.35%的股份。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出质人
姓名:黄昌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1968****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受让方
名称:盐城大丰高鑫金诺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982MA271J9W3U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思聪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希望小镇2-1号楼502室
3.质权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甲方):黄昌华
受让方(乙方):盐城大丰高鑫金诺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权人(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 “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已经质押给丙方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52.SZ,证券简称:金信诺)17,900,000股股票的行为。
1.2 “标的股份”: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已经质押给丙方的金信诺17,900,000股股票。
第二条 转让标的股份
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作为质权人同意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2.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8.38元/股,系为基准日(即2021年8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80%、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的83.97% 。转让价款共计150,002,000.00元人民币。
3.2 甲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就转让价款用于具体偿还一笔合约或偿还多笔合约的具体分配比例、偿还顺序(即偿还交易相关费用、违约金、利息、初始交易剩余金额以及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费用的顺序)等均由丙方与甲方沟通一致决定。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17%转让价款即25,500,340.00元人民币,甲方收取后应用于缴纳其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
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向指定账户支付剩余83%转让款即124,501,660.00元人民币(以收款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第五条 标的股份过户
5.1 乙方首笔付款即25,500,340.00元人民币支付完成后当日或次一工作日,甲方应向税务部门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2 乙方第二笔付款即124,501,660.00元人民币支付完成后,甲乙丙三方应于当日(如支付完成时间超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时间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继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3 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甲签字,乙方、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规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