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两位,其中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 5.9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首次授予数量 8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7.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
5、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授予数量 2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7.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7、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工作。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
8、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77,803,834 股的 0.0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9、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名,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0,000 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803,834 股的 0.0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0.0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9、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803,834股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0、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名,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803,834 股的 0.0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6 月 25日。
11、公司于 2020 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 2020 年 6月 12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
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的考核目标,公司拟按照《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 2018 年 6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 股);2019
年 7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
金);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未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有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调整方法如下: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3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截止《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444,464,488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33,339,34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77,803,834 股,该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实施完毕。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如下:Q=Q0×(1+N)=800,000 股×(1+0.3)=1,04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040,000 股×25%=260,0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如下:Q=Q0×(1+N)=200,000 股
×(1+0.3)=26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60,000 股×25%=65,000 股;
(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
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
3)配股
授予日后公司实施配股的,若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或经调整的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