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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对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44,499,488股的0.007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3.626元/股。公司于2017年1

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5月24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3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34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9374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8748元人民币现金。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的234.5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49.2582万股。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3年 12

月12日,其中授予8名激励对象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4元。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

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110,76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叶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同意将激励对象叶芳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277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4年8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163,412,95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 股,每10 股派发现金1 元(含税)。2015年3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15年4月23 日,公司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5 日。分红后股权激励限售股增至6,401,342股。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5,916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2.8569%,占公司总股本的0.6330%(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实际其上市流通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锁工作的日期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2015年12月0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553%。(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实际其上市流通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锁工作的日期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于2013年0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第十六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同意将激励对象李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895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1055 元/ 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3,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3%,占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的0.8404%。

    2017年01月0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江平先生因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于2013年0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第十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处理”的规定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同意将激励对象吴江平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26 元/ 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93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三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月18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江平先生因2015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吴江平先生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26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26,91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吴江平先生被授予股权激励股份数为35,000股,由于2013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因此注销30%,股份数降为24,500股, 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股份数为61,250股,2015年12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行权股票为26,25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