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6-11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4.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95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08,532,375股的0.00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311055元/股。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5月24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3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34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9374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8748元人民币现金。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的234.5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49.2582万股。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2013年12月12日,其中授予8名激励对象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10,7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叶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同意将激励对象叶芳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277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163,412,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5日。分红后股权激励限售股增至6,401,342股。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5,916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2.8569%,占公司总股本的0.6330%(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实际其上市流通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锁工作的日期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2015年12月0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553%。(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实际其上市流通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锁工作的日期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于2013年0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同意将激励对象李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895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1055元/股,公司2012、2013、2014、2015年度分别实施每10股派0.978748元并送4.893742股、每10股派0.473194元、每10股派1元并送15股、每10股派0.7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本次回购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辉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14,8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1105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9,528.1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8,532,375股减少至408,517,48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145,432,280 35.60 145,417,385
14,895 35.60
非流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57,926 0.90 14,895 3,643,031 0.89
高管锁定股 141,774,354 34.70 0 141,774,354 34.7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3,100,095 64.40 0 263,100,095 64.40
三、股份总数 408,532,375 100 14,895 408,517,480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4,895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经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