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股票简称:金信诺 编号:2011-02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9#301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729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 %。
2、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72900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729001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孙昊天律师、肖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