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51 深市 光线传媒


首页 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光线传媒: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光线传媒: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光线动画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线动画”)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的参股公司魔法动画(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法动画”)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 8%,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

    3. 公司将密切关注魔法动画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虽然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光线动画本次向魔法动画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用于投资制作动画电影《小倩》(1 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之需要。光线动画为该项目的主投、发行方。该项目是以中国清朝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中的故事《聂小倩》作为蓝本进行全新改编创作的动画电影,是公司“中国神话宇宙”系列作品中的一部。该项目的改编是对优秀古典文学作品的二次延伸创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男女主角坚贞不渝的爱情和他们善良正义的品格为创作核心,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优良的民族精神,希望能够创作出一部真、善、美的中国古典爱情动画电影。在美术方面,1 暂定名,电影名称以最终上映时为准。

该项目采用了中国古典美术风格作为原画设计,用现代技术手段表现传统艺术之美,符合当下中国大多数观众的审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魔法动画基本情况

    名称:魔法动画(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21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双流 643 号 5 幢 740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1.11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启超

    主营业务: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品牌推广,影视策划,公关活动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股权结构:毛启超持股 35%;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0%;杭州花果山品
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3.05%;杭州赤子之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王玉持股 7%;杭州虹豆文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95%。

    2.被资助对象财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魔法动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924,410.12 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992,241.74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32,168.38 元;2021年度,魔法动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16,831.6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7,254.97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魔法动画的信用状况良好。

    3. 魔法动画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魔法动画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其他股东目前的经营发展及财务情况,暂时无法按出资比例为魔法动画提供同等条件的现金借款。

    4. 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2

    (1)杭州花果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双流 643 号 5 幢 609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敏

    主营业务:品牌管理、品牌策划、品牌设计。

    (2)杭州赤子之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4 号 247 室-5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赤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维进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3)杭州虹豆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5 幢 1 层 01-11 单
元 138 工位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虹豆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教育软件、计算机软硬件;文化创意策划;网上批发、零售:花卉,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

    (4)毛启超,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xx333X。

    (5)王玉,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xxx2125。

    4.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魔法动画提供财务资助。

    5. 魔法动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子公司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除外。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7 日

    2. 合同签署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3. 合同各方

    出借方:光线动画(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魔法动画(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毛启超(以下简称“丙方”)

    4. 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5. 借款金额:人民币 800 万元

    6. 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自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算。

    7. 借款利息:借款的年利率为 8%,借款利息按每笔借款之日起至还款期限届满
之日止的利息独立计算。

    8. 借款用途:仅用于投资制作动画电影《小倩》项目之需要。

    9. 担保措施

    (1)连带保证:

    丙方作为乙方之法定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及/或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应收账款的质押:

    乙方于电影《小倩》项目中享有权益,乙方同意将其在影片中的应收账款为甲方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甲方为质押财产的质权人。

    10. 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乙方及/或丙方不得将个人/公司财产及财产性权益转让、转移、出售、赠与、设定担保、信托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且不得实施降低上述财产价值的行为。

    (2)为保证借款用途,乙方、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影片制作的支付依据、影片制作进度等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

    11. 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按时足额地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返还甲方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应以欠付款项(含欠付本
金及欠付利息)为基数,按照万分之四/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违约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魔法动画以其在动画电影《小倩》中的应收账款为光线动画设定质押、提供担保,光线动画为质押财产的质权人;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魔法动画之法定代表人毛启超先生向光线动画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虽有以上风险防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公司主投、发行的电影项目的制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平均水平,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程序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出品、发行的动画电影《小倩》的制作;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10,958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5,0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3%。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