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业”)拟以自有资金向春秋时代(平潭)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平潭”)及云南春秋时代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春秋”)提供人民币 2,37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 8%,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春秋平潭及云南春秋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将密切关注春秋平潭及云南春秋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虽然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光线影业本次向春秋平潭及云南春秋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用于投资制作电影《扫黑·拨云见日》1(以下简称“该项目”)之需要。光线影业为该项目的出品、发行方。该项目由曾成功导演、监制了《白夜追凶》《心理罪》《古董局中局》《“大”人物》等优秀影视剧作品的五百执导,并由业内优秀主创团队创作,是一部展现扫黑除恶斗争胜利成果的动作大戏。该项目用扫黑除恶案例来塑造“人物”,故事深切民生,极具社会现实意义;场景多元,场面丰富,影视化效果强;通过影视艺术手段客观反映扫1 暂定名,电影名称以最终上映时为准。
黑除恶的阶段性成果,题材突破,故事创新,是一部有信仰的主旋律商业电影,承载着人民群众对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的美好期待,能够引发观众情感共鸣。
春秋平潭及云南春秋为春秋时代影业旗下公司,春秋时代影业是影视文化内容生产公司,与相关艺术管理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互动,有着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春秋时代影业自成立以来出品了包括《战狼》系列电影及《空天猎》《“大”人物》等主流题材电影,在主旋律商业影片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吕建民先生系资深电影制片人、出品人,春秋时代影业董事长,成功出品或发行了《战狼》系列电影、《大话西游 3》《空天猎》《盲井》等电影作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因春秋平潭及云南春秋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春秋平潭基本情况
1. 春秋平潭基本情况
名称:春秋时代(平潭)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二号楼十一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吕建民
控股股东:春秋时代(北京)影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经营性演出及经纪业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摄影扩印服务,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
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资助对象财务情况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春秋平潭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8,213,399.78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01,842,784.33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370,615.45 元;2021 年度,春秋平潭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54,150.8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747.71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人民币 2,249,102 元。
(3)春秋平潭的信用状况良好。
3. 春秋平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春秋平潭产权及控制关系:
吕建民 周 璞
99% 1%
北京泽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赵启进 鲍卫国 王炜栋
93.9% 4.5% 0.8% 0.8%
春秋时代(北京)影业有限公司
100%
春秋时代(平潭)影业有限公司
5.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春秋平潭提供财务资助。
6. 春秋平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云南春秋基本情况
1. 云南春秋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春秋时代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滇中新区滇兴街滇中空港商务广场 1 号楼 405-6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宓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电影发行;电视
剧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影制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电影摄制服务;翻译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资助对象财务情况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云南春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260,994.72 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1,261,049.08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4.36 元;2021年度,云南春秋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4.36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云南春秋的信用状况良好。
3. 云南春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云南春秋产权及控制关系:周宓持有云南春秋 100%股权。
5.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云南春秋提供财务资助。
6. 云南春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23 日
2. 合同签署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3. 合同各方
出借方:光线影业(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春秋平潭、云南春秋(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吕建民(以下简称“丙方”)
4. 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5. 借款金额:人民币 2,370 万元
6. 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算。
7. 借款利息:借款的年利率为 8%,借款利息按每笔借款之日起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独立计算。
8. 借款用途:用于投资制作电影《扫黑·拨云见日》项目之需要。
9. 担保措施
(1)连带保证:
丙方作为春秋平潭之法定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及/或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应收账款的质押:
乙方于电影《狼群》2及《扫黑·拨云见日》项目中享有权益,乙方同意将其在两部影片中的应收账款为甲方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甲方为质押财产的质权人。
10. 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乙方及/或丙方不得将个人/公司财产及财产性权益转让、转移、出售、赠与、设定担保、信托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且不得实施降低上述财产价值的行为。
(2)为保证借款用途,乙方、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影片制作的支付依据、影片制作进度等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
11. 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按时足额地向甲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返还甲方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应以欠付款项(含欠付本金及欠付利息)为基数,按照万分之四/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违约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方以其在上述两部电影中的应收账款为光线影业设定质押、提供担保,光线影业为质押财产的质权人;同时,本次财务资助由春秋平潭之法定代表人吕建民先生向光线影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虽有以上风险防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公司参与的电影项目的制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平均水平,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2 《狼群》原名《我的佣兵生涯》,为公司参投、发行的电影,电影名称以最终上映时为准。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程序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出品、发行的电影《扫黑·拨云见日》的制作,子公司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12,4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4,2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