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证券代码:30025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比例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线传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光线传媒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4)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6、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97.2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933,608,432股的0.03%,前述规模仅为测算结果,最终股票的购买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1,100,000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100,0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单一资金信托)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单一资金信托)名下之日起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或“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将全额认购单一资金信托,该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该单一资金信托主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10、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义......6
第一章 总则......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1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3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9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20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股份的处置 ......21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存续期满后持有人所持股份的处置 ......24
第十一章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5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26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光线传媒、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法》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且获得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
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 指
组成,是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光线传媒股票/公司股票 指 光线传媒 A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光线传媒 A 股普
标的股票 指 通股股票
信托公司 指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资产管理的具备资质的信托公司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披露指引 4 号》 指
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说明: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鉴于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充满信心,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四)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