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证券代码:30025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比例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释义......4
第一章 总则 ......5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5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6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7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8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9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2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2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股份的处置 ......13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存续期满后持有人所持股份的处置 ......15
第十一章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6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17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光线传媒、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且获得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会议 指
是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光线传媒股票/公司股票 指 光线传媒 A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光线传媒 A 股普通股
股票
信托公司 指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资产管理的具备资质的信托公司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说明: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鉴于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充满信心,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四)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拟委托信托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将全额认购单一资金信托,该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该单一资金信托主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系单一资金信托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规模
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但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4,622万元及公司股票2020年4月27日收盘价9.6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481.458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前述规模仅为测算结果,最终股票的购买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6人,公司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不超过34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622万份,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姓名 职务 最高认购份额(万份) 比例
李晓萍 董事、副总经理 287 6.21%
李德来 董事、副总经理 122 2.64%
侯俊 董事、董事会秘书 342 7.40%
曾艳 财务总监 186 4.02%
曹晓北 监事 342 7.40%
王鑫 监事 160 3.46%
其他符合参与标准的员工 3,183 68.87%
合计(不超过) 4,622 100.00%
参加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单一资金信托)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