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3,608,43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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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8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811 杜英莲
3 01*****631 王洪田
4 01*****718 王牮
5 01*****567 葛延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3号楼3层
咨询联系人:侯俊、徐楠楠
咨询电话:010-64516451
传真电话:010-842221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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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