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5月15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15,969,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95,418,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550,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307,39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7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550,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05%。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96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96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96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96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96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96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07,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961,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99,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2%;反对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964,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臧欣、李洁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