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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董事邵晓锋先生和独立董事陈少峰先生、龚磊先生、王雪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王长田总经理所作《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

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管理制度

的情况,总经理积极开展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2017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陈少峰先生、龚磊先生和王雪春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843,452,761.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15,156,857.46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884,462,717.67元,比报告期初增长29.8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19,612,719.55元,比报告期初增长

19.68%。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33,608,432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586,721,686.40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盈利状况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17年度)》;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7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74,618,183.07元(已经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2017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174,618,183.07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共计人民币 470,877.44 元,其中核销应收账款人民币

168,299.80元,核销其他应收款人民币302,577.64元。本次核销的资产主要为无

收回可能性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将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

利润人民币463,576.21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0)将刊登于《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

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楠楠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楠楠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18年4月23日

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