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913,880,857 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
2.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利,公 司 本 次 实
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现有总股本-回购股份=2,933,608,432 股-19,727,575 股=2,913,880,857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
分红金额÷10 股=2,913,880,857 股×0.70 元÷10 股=203,971,659.99 元。
3.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203,971,659.99 元÷2,933,608,432 股×10 股=0.695292 元(小数
点后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0695292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913,880,857 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 203,971,6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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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727,575 股后的 2,913,880,8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利,因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19,727,5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8 光线控股有限公司
2 06*****850 光线控股有限公司
3 08*****185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 08*****144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0*****814 李晓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现有总股本-回购股份=2,933,608,432
股-19,727,575 股=2,913,880,857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
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2,913,880,857 股×0.70 元÷10 股=203,971,659.99
元。
2.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203,971,659.99 元÷2,933,608,432 股×10 股=0.69529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0695292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
本次权益分派后,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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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 3 层
咨询联系人:侯俊、徐楠楠
咨询电话:010-64516451
传真电话:010-842221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