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7-05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900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0.0345%。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16人,回购价格为12.37元/股。
2、截至2017年7月11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陈广、钱喜江等 11名离职人员、余立道等4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人员以及1名去世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合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384,203元。根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88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第1页共5页
制性股票总量1050.12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0.12万股,预
留80万股。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488名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6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88名变更为465名,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50.12万股调整为1034.66万股,减少15.46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0.12万股变更为954.66万股,减少15.46万股,预留80万股。公司确定2016年7月13日为授予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65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2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65名变更为463名,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34.66万股调整为1032.94万股,减少1.7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4.66万股变更为952.94万股,减少1.72万股,预留80万股。 第2页共5页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 7月 18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6】第71146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 7月 18日止新
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6、2016年7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日为2016年7月13日,授予对象463人,授予数量952.94万股,授予价格为
12.37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日。
7、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陈广、钱喜江等11名离职人员、余立道等4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人员以及 1 名去世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900股,回购价格为12.37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384,203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1、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广等3人因个人原因于2016
年度离职,钱喜江等8人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度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二(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6,000股。2、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冯一新因非职务原因去世,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二(六)2,“当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由其制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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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余立道等4人2016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二(四),“在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之规定,公司依照签署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比例后,公 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股。(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16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9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二(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十三章,二(六)2,“当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由其制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第八章,二(四),“在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之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解锁,且公司未发生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每股12.37元,回购款合计1,384,203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7日对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G12082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2017年7月11日,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25,442,669 38.64% 111,900 125,330,769 38.62%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股权激励 9,529,400 2.94% 111,900 9,417,500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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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110,267,540 33.97% 110,267,540 33.98%
首发前个人 1,870,147 0.58% 1,870,147 0.58%
类限售股
首发前机构 3,775,582 1.16% 3,775,582 1.16%
类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199,181,632 61.36% 199,181,632 61.3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24,624,301 100.00% 111,900 324,512,401 10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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