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1-002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
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44,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本次回
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3.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63 元/股,回购均价为 10.5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7,055.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 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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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实施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先生拟以以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54%,减持原因为偿还相关质押融资借款或其
他个人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进展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先
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9/14 15.33 2,131,900 0.443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9/15 15.55 1,098,300 0.2283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9/16 15.30 662,400 0.1377
杨维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9/17 15.80 380,098 0.079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9/18 15.46 187,732 0.0390
合计 - - 4,460,430 0.9271
上述股份减持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与其预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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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9 月 2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7,744,837 股。自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之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910,500
股(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4,436,209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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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