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最高借款额度为 7,000 万元。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23,40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8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999,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50,681.67(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049,313.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
施主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部分透析器生产线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1、部分透析器生产线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康”)。
2、实施地址相应调整:由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金永一路西侧、金
丰二路南侧(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调整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
路28号。
根据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规划,原计划透析器生产线产能为透
析器2,000万支,现将透析器生产线1,200万支透析器产能转移至苏州君康现有厂
房实施,余下800万支透析器生产线产能仍放置于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调
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能(万 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 产能(万支) 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
设备名称 支)
调整前 调整后
江苏省苏州高
1,200 苏州君康 新区科技城五
广东省珠海市高 台山路 28 号
新区金鼎片区金 广东省珠海市
透析器生产线 2,000 宝莱特 永一路西侧、金 高新区金鼎片
丰二路南侧(宝 区金永一路西
莱特血液净化产 800 宝莱特 侧、金丰二路
业基地) 南侧(宝莱特
血液净化产业
基地)
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 7,000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7,000 万元,
全部用于购买透析器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备,拟通过宝莱特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
的形式实施。
名称 总计(万元) 占比
1.设备购置费 7,000.00 -
1.1 封装生产线 6,000.00 85.71%
1.2 其他辅助生产设备 900.00 12.86%
1.3 其他辅助设备 100.00 1.43%
投资总额 7,000.00 100.00%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中部分透析器生产线的建设。
3、借款期限:1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经公司同意后,也可提前偿还。
4、借款利息: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艳新
注册资本:29,187.407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3日
公司持股比例:86.38%
经营范围: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系列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及自有技术转让服务;生产III类6845-4-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君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212.97 86.38%
2 苏州君英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346.00 4.61%
3 苏州君健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388.44 4.76%
4 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1,240.00 4.25%
合计 29,187.41 100%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苏州君康的其他少数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但公司本次借款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上述借款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拨付到苏州君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苏州君康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经公司同意后,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息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