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特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接受宝莱特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二)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
1、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为本次发行项目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由亚冬和胡凤兴,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由亚冬: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天业通联(002459)非公开发行股票、新疆城建(600545)配股、先导智能(300450)IPO、宝莱特(300246)可转债等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胡凤兴:保荐代表人,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英派瑞IPO,龙元建设(600491)非公开发行,光明地产(600708)、新朋股份(002328)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财通证券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王舒,保荐执业情况为:
王舒:现任财通证券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法学硕士,非执业律师,曾先后参与明牌珠宝、京新药业、浙江震元、中孚实业、菲达环保、轻纺城等项目的首发、非公开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合规内核及投行业务管理等。
财通证券本次发行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崔进、孙灿。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BIOLIGHT MEDITECH CO., LTD.
注册资本:14,609.06 万元
法定代表人:燕金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 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5020946
邮政编码:519085
联系电话:0756-3399909
传真:0756-3399903
互联网网址:http://www.blt.com.cn
电子信箱:ir@blt.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是: 研究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为准); 一般经营范围是: 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软件,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兼营医疗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财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财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财通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财通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5、财通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的审核程序
(一)财通证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投行综合管理部下属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是专门负责投资银行项目质量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业务单元,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制度、流程,开展投资银行项目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质量控制审核、底稿验收、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工作的问核、履行立项小组常设机构职责以及投资银行项目的质量控制评价等质量控制工作。
2、财通证券在投行业务部门内设置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部的授权下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日常合规管理,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督,组织落实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信息隔离墙、员工行为管理、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专项合规工作。
3、财通证券成立项目立项审核小组,负责对投行项目进行筛选,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核。
4、财通证券设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风险管理部
下设二级部门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承担常设内核机构职责以及处于后续管理阶段投资银行类项目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职责。内核委员会和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履行以财通证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的内核职责。
5、财通证券成立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负责对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进行管理层决策。
(二)项目内部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流程包括立项审核、项目申报前内部核查两个阶段:
1、立项审核流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项目申请立项前,应先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项目利益冲突审查及客户反洗钱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组应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经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组织发起立项审核流程。
(2)立项审核。立项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立项小组成员应对审核事项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表决同意的人数达到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并经立项小组组长审批同意的,立项审核获通过。
(3)立项小组组长审批。项目经立项小组审核通过并经立项小组组长审批通过的视为立项通过。
2、内核审核流程
(1)现场核查
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前现场核查申请,质量控制部指派质控审核人员通过访谈、查阅项目底稿、考察生产经营现场等
方式开展现场核查,项目组应协助检查并督促客户配合检查。现场核查完毕后,现场核查人员应完成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报告。
存在合规风险的项目,合规部授权合规专员开展现场检查。
(2)底稿验收
项目组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经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3)材料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底稿验收情况以及材料审核情况出具质控审核意见,项目组应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书面回复,若质量控制部认为项目组书面回复不合理、不充分的,可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及修改。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包括底稿验收通过和材料审核通过)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交内核会审议。
合规部委派合规专员对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有合规风险的项目开展合规检查,并同步进行内核前材料的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在项目组提交的全套材料基础上,结合质量控制部和合规专员(如有)的审核意见对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项目组应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书面回复。项目组落实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意见后,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报请内核负责人确定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
(4)问核流程
项目组提交内核材料时向质量控制部同步提交《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以下简称“《问核表》”)。质量控制部对《问核表》进行审核,并可结合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底稿验收情况以及材料审核情况增加其他重大事项尽职
调查情况的问核,并要求项目组补充填写《问核表》。质量控制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确定问核的时间、问核人员,由其负责问核会议的召开、记录,并敦促相关人员签署《问核表》。问核完成后,质量控制部问核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在《问核表》上签字,并将《问核表》提交内核会议。
(5)内核会议审核
内核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电话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内核会议须有不少于 7
名内核委员参与;其中,至少有 1 名合规人参与投票表决且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 1/3。如内核委员同时担任申请内核项目的承揽人员、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情形,应回避表决。
内核委员发表同意意见达到参加内核会议且有表决权内核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并经内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内核通过。
(6)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审核
保荐项目内核通过后应召开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会上,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就项目内核关注的主要问题,投行审核部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汇报,财通证券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领导、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参与审议。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会议纪要呈交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并决定对文件出具声明或签字,项目组方可对外申报。
(三)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意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现场内核会议,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广东宝
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同意保荐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推荐。
2021 年 6 月 25 日,经本保荐机构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以线上会签形式审议,
同意保荐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推荐。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