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22 日作为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以 13.68 元/股的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52万股调整为248万股,作废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48万股调整为246万股,作废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为127人。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8元/股调整为13.68元/股。
8、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激励
二、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
2、本次预留授予价格:13.68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1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17%,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授予对象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日归属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8 100% 0.1917%
人员(21 人)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满足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规定缴款至公司指定账户,由 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逾期未缴款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2023年各年度的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目标,预留授予 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1 营业收入不低于 11 公司当年完成业绩目标100%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亿元 上,则100%归属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营业收入不低于 13 性股票;当年完成业绩目标80%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2022 亿元 上,但不足100%,则归属同等比
例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完成业绩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标不足80%的,则限制性股票失效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2023 亿元 作废,不作归属。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为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 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