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3-01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 预计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具体公司明细见附件):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拟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将确保任一时点的实际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财务资助额度: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218.78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合计为13,218.78万元,2023年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20,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59%,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41%。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资助额
截至2022年 2023 年拟提
财务资 财务资助方 度占上市公 是否
被财务资助方 末财务资助 供财务资助
助方 持股比例 司最近一期 关联
余额 额度
净资产比例
公司及合并报
公司及 资产负债率低
表范围内控股 0.00 1,500.00 1.02% 否
合并报 于 70%的子公司
子公司
表范围
资产负债率为 公司及合并报
内子公
70%以上(含) 表范围内控股 13,218.78 18,500.00 12.57% 否
司
的子公司 子公司
合计 13,218.78 20,000.00 13.59% 否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包括存量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及存量财务资助的展期或续签等。
5、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原则上参考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
批范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确保任一时点的实际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附件明细所列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2,638.78万元,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业务发展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参考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注册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被财务
公司持 资本 成立 法人代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序号 资助方 公司住所 营业范围
股比例 (万 时间 表 营 业 收
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元) 入
供应链管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
飞力达
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供应链 上海市虹口区塘
2019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报关,国际 2,157.5 5,104,247. -1,500,7
1 (上海) 500 沽路 309 号 14 尤申 394.62 -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