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8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审核及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3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10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首次授予
2019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6.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等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5万份,授予对象由80人调整为78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5元/份调整为6.63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37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3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年12月3日,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年12月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项的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7.调整行权价格
2022年8月19日,鉴于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6.63元/份调整为6.5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等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8.50万份,授予对象由78人调整为72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12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项的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9.2023年调整行权价格
2023年7月7日,鉴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元/份调整为6.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调整行权价格
2024年7月5日,鉴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2元/份调整为6.505元/份。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13日至
2024年11月14日。截至2024年11月14日,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第二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82万份,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68万份,公司拟按照规定对107.68万份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