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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和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和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编号:HTU322986400FBWB202100118)的相关约定,上海飞力达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 万元。根据上海飞力达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80.39%。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上海世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领航空”)与上海飞力达签订了编号为 2021-KSF-021 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世领航空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止。

    2、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证。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70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与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LD150-2021 的海运出口操作付费补充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外轮代理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7,330.47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11.3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619.1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适用于委托式保证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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